京发改[2018]1887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9月1日起,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67分;本市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5.56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