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初审

1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1000001002110000000000000021215100 实施机关 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 事项类型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咨询电话(010)89150738;(010)89150737;(010)89150736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 监督电话(010)5559050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层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电话查询:(010)89150738;(010)89150737;(010)89150736
权力来源 物流快递
网上支付 中介服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市级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市级部门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本级办理
办理方式 转报件 申报途径 窗口申报
2办理流程 流程图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收件 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行政事项材料接收通知书
受理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行政事项受理告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14个工作日 1.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 2.项目符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3.符合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投资重点; 4.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5.前期手续齐备并真实有效,投资来源明确; 6.项目具备建设条件或已开工,项目未竣工; 7.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请示(申请报告)及初审意见
决定 1个工作日 1.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 2.项目符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3.符合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投资重点; 4.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5.前期手续齐备并真实有效,投资来源明确; 6.项目具备建设条件或已开工,项目未竣工; 7.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请示(申请报告)及初审意见
颁证与送达 制证 8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请示(申请报告)及初审意见
发证 2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公告送达 邮件寄送 网站下载: 其他:undefined
3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一、 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纸质 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2)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等;(3)项目申报的理由;(4)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
二、
(一)政府投资项目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2 纸质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2 纸质
(二)企业投资项目
(1) 项目核准批复 政府部门核发 2 纸质
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2 纸质
(三)备案类项目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2 纸质 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政府部门核发 2 纸质
(3) 水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政府部门核发 2 纸质
(4) 环评文件批复 政府部门核发 2 纸质
三、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2 纸质 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付息单
四、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申请人自备 2 纸质
申请材料总要求上述申请材料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应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均提供三份

加载更多

4结果名称及样本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请示(申请报告)及初审意见
结果名称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请示(申请报告)及初审意见
结果样本
有效时间 无期限
5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04〕2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部门规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5年令第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部门规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报送,或者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发改投资〔2005〕139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需上报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只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项目建议书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其他报批程序。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办发〔2004〕6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中发〔2016〕1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