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审)[2019]140号
大兴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延期的请示》(京大兴发改[审]〔2019〕44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5规条整字0007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规划国土兴预〔2016〕1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继续实施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7〕23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5月10日,在有效期内取得征地批复或者拆迁许可文件的,项目立项批复继续有效。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7〕233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