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社区管理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问题的咨询 |
来信内容 | 各位领导:我是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有购房合同),住房设计规划为壁挂炉自采暖方式。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享受自采暖补贴? |
来信人 | 蔡艳红 |
来信日期 | 2017-10-26 |
来信类型 | 燃气、供热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答疑中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和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的自采暖补贴的认定与发放。在上述退休人员中,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可以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如您不属于上述人员,建议向原单位申请。 感谢您的来信! |
回复日期 | 2017-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