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前期研究竞争性比选更正公告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前期研究竞争性比选项目,于2018年10月12日在北京城市管理学会网站公告.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二、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有关法律法规、比选文件为依据,对比选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及比选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及推荐。若得分相同的,按比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依次是商务和报价。
三、评分标准
项目组织(20分) 项目人员构成
(15分) 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规划师15名(含)以上,得15分,每少一名扣1分 0-15
企业资质
(5分)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5分) 甲级 5
乙级 3
丙级 2
无 0
服务承诺(5分) 服务承诺 服务(含后续服务)内容完善合理,响应及时,针对性强(0-2分);
包含3次(含)以上项目完成后的后续修改和完善。(0-3) 5
业绩
(20分) 已完成项目业绩
(20分) 五年内承担过本市区级(含)以上重点区域(道路)户外广告或牌匾标识规划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1项得4分,最高得20分。 0-20
项目方案、设计展示
(45分) 项目方案
(15分) 符合项目完成时限,方案合理,可行性强(0-5分)
进度计划及措施具体详细(0-5分);
对落实工作进度,保证完成质量的保障措施具体明确(0-5分)。 0-15
设计展示
(30分)
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的理解和把握准确(0-5分);
能够体现“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和长安街 “庄严、沉稳、厚重、大气”的风格特色(0-5分);
能够严格遵照国家和我市牌匾标识的有关规定(0-5分);
设计范围完整,对各牌匾标识的体量、色彩、照明方式等内容要求明确(0-10分);
与街道和建筑物功能定位向符合,与街道环境景观和建筑物整体外观相协调(0-5分)。 0-30
投标报价
(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计算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5家时(不含5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i=F -|(Di-D)| ÷D×100×E
式中:
Fi—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
F—投标价满分10 分;
Di—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i > D,则E=1;若Di < D,则E=0.5. 10
更改为:
二、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有关法律法规、比选文件为依据,对比选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及比选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及推荐。每个评委独立评分,评委评分可保留2位小数。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比选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分值
1 服务方案 35分 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具有良好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符合项目完成时限;进度计划及措施具体详细;对落实工作进度,保证完成质量的保障措施具体明确。(优秀:20-35分,一般:10-19分,欠缺:0-9分) 0~35
2 人员技术保障 20分 拥有高级职称的不于1人;
根据比选供应商提供的人员技术保障方案的科学合理性酌情打分(优秀:15-20分,一般:7-14分,欠缺:0-6分)。 0~20
3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0分 五年以内承担过国家级,地方级的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等相关项目。国家级项目8分,地方级项目5分,最高20分。 0~20
4 服务承诺 10分 有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且措施有力,服务(含后续服务)内容完善合理,响应及时,针对性强。 0~5
包含3次(含)以上项目完成后的后续修改和完善。 0~5
5 报价 15分 计算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5家时(不含5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i=F -|(Di-D)| ÷D×100×E
式中:
Fi—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
F—投标价满分15分;
Di—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i > D,则E=1;若Di < D,则E=0.5. 0~15
总得分 100
/ 100
原公告比选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更改为比选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原公告链接地址:
http://csglw.beijing.gov.cn/zwxx/zwtzgg/201810/t20181012_47041.html
原公告内容:北京城市管理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前期研究(项目编号:GXCZ-18630029),请服务商就如下项目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进行比选。
1、服务内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前期研究
2、本项目预算为46.3万元以内, 投标人预算高于46.3万(含)的将被拒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竞争比选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比选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向报名的申请人发送。
5、比选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6、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需提前电话报名;
7、比选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比选的代表出席比选仪式。
8、比选地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西单北大街80号)东区319会议室
9、比选文件的递交:比选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比选当日)比选截止时间前递至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0、本公告通过《北京城市管理学会》官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人:北京城市管理学会
地址:西单北大街80号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10-66056722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2层。
联 系 人:张修荣
电 话:18610693689
传 真:010-87235165
电子信箱:186106936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