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非税收入顺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按照国家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和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设置在本市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通过各区(地区)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设施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统一由区(地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由区(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为扎实推进我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招标及拍卖收入征管划转工作,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多次研究,共同确定了各部门职责、划转范围、征收流程,并按照企业“只跑一次,一次办好”的原则,简化了企业缴费程序,为企业制作了《户外广告设施非税收入缴纳流程及材料清单》。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市税务局、西城区税务局共同在西城区办税服务大厅,为企业现场办理了我市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非税收入划转后的第一笔缴费。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按照“应纳尽纳,应收尽收”的原则,加强全市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招标及拍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