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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解读——《北京城市管理学会关于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19-01-09

  为落实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中的重点任务,继续推进北京市2019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关于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背景

  为加快北京市2019年电力市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3号),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与北京市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所有主体。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交易电量规模、交易组织安排、直接交易价格、偏差考核、相关工作要求组成,共五部分。

  (一)交易电量规模

  根据京津唐电网2019年发电量安排及电网安全、供热约束条件,2019年度北京市市场化直接交易总电量规模为140亿千瓦时。

  (二)交易组织安排

  北京市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协助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1.交易方式:电力直接交易组织采用双边交易的方式开展,具体按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执行。

  2.交易结果发布: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交易结果。交易结果一经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即作为交易执行依据,交易各方不再签订纸质输配电服务合同。

  (三)直接交易价格

  直接交易电价为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形成的价格。

  北京市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购电价格=直接交易电价+北京输配电价+华北电网输电价(含网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偏差考核

  偏差考核参照《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处理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8〕86号)相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五)相关工作要求

  2019年度,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只能通过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售电公司暂不能代理发电企业参加交易。如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出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原则上依据《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1号)、《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0号)执行。

点击进入:北京城市管理学会关于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