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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环境监督检查规划解读

日期:2018-10-23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建立首都城市环境监督检查考评体系,初步形成环境治理长效监督机制,解决一批环境问题。

  1、建立首都城市环境"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解决一批环境问题。

  2、搭建了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统筹首都环境建设委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专业考核和社会评价,在环境领域形成规划-建设-管理-检查-评价-反馈的闭环管理。

  3、建立首都城市环境社会评价体系。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调查、热线统计、社会参与等方式,通过社会第三方组织实施,初步实现公众及时反映环境问题和客观评价环境成效。

  4、按照"属地管理,分区分类"原则,指导各区建立环境考评和自查机制,各区环境建设主动意识明显增强。

  5、利用卫星遥感新技术手段开展市容环境监测,大型垃圾渣土堆放点整治成效显着。

  二、"十三五"时期城市环境监督检查规划

  (一)规划目标

  建立体系完善、组织高效、精准到位的城市环境监督检查体系,提高城市环境监督检查队伍的专业素质、法治水平和装备科技含量,建立长效的城市环境监督检查机制和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的监督检查模式。

  (二)规划原则

  1、属地主责:贯彻落实城市环境属地主责,推进执法力量下沉,以管理范围内城市环境属地监管为主体,按照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的系统核查。

  2、分类分级: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各区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的制定差异化的监督检查指标,并建立相应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市区街(乡)三级监督检查机制。

  3、城乡统筹:加强对远郊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城市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重点聚焦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环境建设的差距。

  4、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方法和手段,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和广泛参与城市环境监督的程度。

  5、结果运用:通过对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生成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结果,督促环境问题的解决,激励各区持续加大环境建设投入,不断提升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围绕四大环境、行业环境建设、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服务等维度,确定环境考评的框架体系、指标设置、权重分配,逐步完善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管理绩效的评价体系;二是探索将相关部门、公服企业纳入综合考评;三是推动考评结果应用,逐步完善城市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重大环境问题约谈和行政问责制度,定期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媒体曝光关注的、长期难以改善的环境问题,推进重大问题解决。

  2、建立健全三级监督检查体系。逐步完善市级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各区建立对街乡镇的检查考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首都环境建设委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席制度的作用,建立环境问题公开制度,以及考核奖励和约谈制度,形成双向激励。加强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形成上下联动、紧密衔接、执行到位的城市环境监督检查层级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和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队伍,探索环境建设监督检查的市场化模式。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制度标准体系。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区分类的原则,研究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监督考评标准;做好考评标准与行业(专业)监督检查标准的衔接,推动环境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监督检查标准的落实,促进城乡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开展首都城市环境检查考评法律依据研究,每年定期开展城市环境建设检查评估,分析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步完善配套的考评实施细则、标准和程序。

  4、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监督检查科技信息支撑体系。利用"北京二号"卫星遥感新技术,缩小遥感监控面积、提高监测精度,对全市大型垃圾渣土无序堆放点分布变化及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结合首都环境考评内容扩展和市、区、街三级考评体系,升级改造首都城市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信息系统,规范城市环境考核评价流程;探索利用二维码、小卫星等技术在城市环境监督检查中的运用,形成首都城市环境建设问题数字地图,推进城市环境全天候精准管理。

  5、建立健全环境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反映机制,畅通环境问题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公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探索社会公众共商共议环境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健全市民参与机制,鼓励市民关心身边环境、爱护身边环境,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治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城市环境监督检查是首都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以全局的思维想问题、办事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组织保障。

  2、统筹进度安排。要围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准确地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工作节奏,按照规划进度要求和标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理论研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部门、高等院校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沟通与合作,开展对城市环境监督检查的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等深层次研究,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4、夯实人才配备。各相关部门要与相关的人事部门联合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和有效的促进性政策,为推动城市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不竭的智力支撑。

  5、加大资金支持。为有效地保障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实现,需要保证规划实施的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项目内容,编制资金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点击进入: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城市环境监督检查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