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北京市城市管理“十三五”时期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划》解读

日期:2018-10-18

  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打造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定位,实现我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提升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容貌景观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编制《北京市城市管理"十三五"时期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划》。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市容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500-2016)等相关法规规范,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实地调查全市各类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情况,以及开展市民公众满意度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的。

  本规划所指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是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管理,纳入《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500-2016)中的九类20种公共服务设施。

  本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各类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原则和各项任务,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建设、规范管理的重要文件。

  规划范围:城六区城市道路和远郊区建成区主要道路。

  规划实施期限:2016-2020年。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功能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为重点任务,以服务行人、保障通行、美化市容为作为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

  (二)规划原则。坚持以适应"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城市发展需求为目标,建管并重提升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行人通行安全及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发展,统筹城乡、统筹存量与增量、统筹各建设和管理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科学整体推进;坚持改革创新,深入贯彻城市设计理念,完善工作流程,保障设施精心设计、精品建设,成为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景观的关键内容;吸纳最新信息技术手段,融入时代特征,实现精细管理,保证设施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规划目标:完善法规标准,实现管理有凭有序;精心设计,实现设施容貌品质提升;建章立制,构建顺畅管理体系;创新管理,实现设施管理信息化。远期目标:到2030年,实现城区和远郊区建成区主要道路设施设置规范、管理精细、容貌样式统一协调,达到还路于行、物物皆景观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设施规范治理

  1.清理违规设施

  2.移改不规范设施

  3.维修残损设施

  4.整饰脏乱设施

  5.整合功能重复设施

  6.恢复设施用途

  7.撤除设施广告、海报

  8.清理设施周围的堆物堆料

  (二)全面提升设施容貌水平

  1.编制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容貌样式图集

  2.健全先审后建工作机制

  3.开展重点区域试点工作

  (三)大力推进设施编码管理

  1.制定编码规则

  2.制定二维码铭牌建设标准

  3.印发管理办法

  4.开展二维码示范工程建设

  (四)强化设施法规标准建设

  1.颁布并宣贯《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2.规范北京市公共空间设施建设管理

  3.制定印发《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1.建立完善的设施联审会制度

  2.建立常态的联合检查、执法及考核制度

  3.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制度

  4.建立全面的设施管控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二)加强考核评价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加大宣传力度

点击进入:北京城市管理学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十三五”时期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