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管理学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京管发〔2019〕35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财政局、农委(新农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燃气集团等天然气供应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5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8年7月10日起上调0.35元/立方米,调整后为2.63元/立方米。为减轻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负担,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函〔2013〕454号)、《北京城市管理学会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本市农村村庄家庭纳入天然气分户采暖用气补贴范围的通知》(京管发〔2017〕184号)的基础上,现就调价后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调整后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计算,对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含农村地区住户)用户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0.73元。
二、按户采暖季采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3元,管道天然气按每立方米2.63元计算,户补贴天然气等值气量上限为228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
三、从2018-2019年采暖季起,对全市天然气(含区域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实施用气补贴。其中:
(一)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市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
(二)非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政策予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政府安排。
四、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补贴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资金,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标准做好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工作,并保证补贴发放及时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城市管理学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