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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管理学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20号)

日期:2018-10-31

  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生物质能源公司、国中生物科技公司、一清百玛士公司、南宫生物质能源公司:

  为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稳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作业标准和环境污染控制水平,我委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京政容发〔2016〕22号)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政容发〔2016〕22号)于2019年1月1日废止。

  二、新修订的《考评办法》主要修改和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形式上划分为"市级检查"和"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两个层次,其中"市级检查"加强了对各区和市级运营单位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相关要求,"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区和市级运营单位属地自查工作。

  (二)对各区和市级运营单位的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属地管理得分和设施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属地管理得分由总分20分调整为50分,设施得分所占权重由80%调整为50%。

  (三)调整检查考评范围和频次,将封场填埋场、试运行阶段的新建设施纳入监管范围。

  (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焚烧、生化处理、填埋及粪便消纳等各工艺类型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

  三、环管中心依据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开展全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工作。我委定期向各区政府及市级运营单位通报各区生活垃圾粪便综合管理情况和所属设施考评情况。

  四、各区城市管理委因考评得分过低或所属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收到环管中心问题整改通知后,未能如期整改且无合理解释的,由我委进行约谈。

  五、各区政府及市级运营单位要依据《考评办法》要求建立所属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并积极配合环管中心开展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城市管理学会

  2018年10月31日

点击进入: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解读

附件: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