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照明专项计划
第一章 规划回顾
第1条 “十二五”时期末照明建设成就
1、道路照明:基本实现路灯建设城乡全覆盖,节能、监控、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建设管理职能体系分工保障明确。
2、景观照明:稳步完善规划景观架构,景观照明体系基本形成;标志性夜间景观不断涌现,自发建设积极性不断提升,建设水平显着提高;各城区城市照明规划工作协同推进;城市照明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第2条 “十三五”时期新形势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北京城市发展正处于首都国际地位提升期、经济发展动力转换期、社会发展需求涌现期、空间发展布局优化期和城市服务功能突破期。综合分析,现阶段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发展增速的时段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期,是发展转型的关键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要求高、任务重、矛盾多,是这一发展阶段的最主要、最显着的特征。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结合当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形势,落实习总书记对首都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京津冀规划纲要》,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修改的新思路与新目标,提出在落实修改后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大框架下,城市照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第3条 城市照明现状问题
1、道路照明
(1)根据城乡一体化及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需求,道路照明水平应与道路设施建设及城市的总体发展步伐相协调,依据现有道路建设标准,区域联系道路无须安装路灯,难以满足北京市各城区、京津冀地区日益频繁的交通联络需要;
(2)中心城主干路和次干路道路照明亮度达标率高,亮度均匀度有待提升,基本满足安全要求;
(3)中心城支路、胡同不仅是城市交通脉络,更是京城历史文化发展演化的重要舞台,现状道路照明亮度达标率及视觉品质仍需提升,以满足群众安全出行需要,凸显城市符号。
2、景观照明
各城区以专项规划为指导,分别落实了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包括特色景点照明项目、区域照明提升项目等;但也有相当数量建设项目是规划以外的。加强规划落实,仍是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3、照明管理
法律法规、地方标准的设置专项逐渐细化,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对节能环保、视觉品质、规划落地更加关注。至“十二五”期末,北京城市景观照明已逐步进入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新发展阶段。落实实施细则、加强以效果评价为基础的施工验收监管、促进与相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联动,将成为“十三五”时期的法规体系建设重点。
第二章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研究“十三五”时期北京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修编的新思路与新目标,把握“十三五”时期城市照明发展建设契机,对未来五年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发展进行全局性、前瞻性谋划和部署。
1、贯彻统筹规划原则——与上下层规划相衔接,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城市照明规划规范》(报批稿)、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评价要求等为依据,与“十三五”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广泛对接,实现环境建设规划的“多规合一”;同时,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均衡发展,整改与建设并重。
2、贯彻尊重特色原则——围绕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握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和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吸取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构建空间布局、挖掘文化内涵、应用先进技术,建设现代化高水准城市夜景。
3、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从基本需求出发,通过人性化设计,提高城市照明的智能化水平,完善夜间城市服务功能,激发夜间城市活力和消费潜力;采用“开放规划”工作模式,搭建框架体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各城区政府共同完成,全程管理者、编制单位、市民、专家共同参与。
4、贯彻生态建设原则——严格限制生态控制区景观照明建设,保持天然暗环境;坚持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项目设计、方案优化、灯具选择、模式编排等环节挖掘节能潜力,兼顾形象展示与安全、节能运行需求,推动安全、舒适、美好、可持续的人居环境建设。
5、贯彻实施保障原则——注重规划时效性,以城市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点项目梳理城市照明规划策略与项目,为下一步详细规划编制提供依据;建立完整清晰、便于实施管理的控制指标体系,控制性、引导性指标相结合,规划保持一定弹性。
第三章 主要目标
1、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围绕首都核心功能,提升城市道路及景观照明品质,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包括地标建(构)筑物、大型城市公园广场、城市灯光雕塑等在内的一系列照明精品;
2、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城市空间布局改变,配合“十三五时期”城市发展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通过市、区两级分层次管理,实现中心城与各城区城市照明协同发展;
3、充分体现文化创新,荟萃民族文化精华、体现首都时代特色,提高城市照明在经济、社会、人文方面的附加值;
4、以“进京第一印象区”、“居民生活区域”、“重点区域”、“薄弱区域”等“四类环境区域”整体环境建设要求为依据,制定针对性照明发展目标与策略,促进“四类环境区域”各环境要素系统、综合、科学、全面建设,改善市民夜间出行环境,不断增强市民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
5、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通过采用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技术和对城市照明的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减排,有效控制光污染;
6、强化规划约束力,规范城市照明规划审批、技术落实和运营维护工作,提升政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照明发展建设的规划指导。
第四章 主要指标
第4条 控制指标
为实现城市照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规划范围内一般载体,提出亮度、动态、光色三个控制指标,通过落实所在地块,获取控制要求。
等级划分 |
控制要点 |
技术指标 |
照明分区; 单体照明价值 |
亮(照)度 |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照明 |
动态 |
静态、缓慢动态、动态不限 |
|
光色 |
暖色表、中间色表、特殊色表、禁止彩光、30%局部彩光、50%局部彩光、光色不限 |
表4-1 控制指标体系建立
第5条 引导指标
为打造夜间城市特色形象,筛选体现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保证视觉界面照明品质,在上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引导性指标,包括主题氛围、景观结构、照明图式等。
第五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调整优化城市照明空间布局
第6条 发展策略
1、合理布局策略
通过照明空间体系的建立,引导照明建设配合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向中心城以外拓展,从“新城/镇”到“公共中心”照明等级逐级递增,支持重点区域发展;在此基础上,提高东西轴线与南北轴线两侧地块的照明亮度水平上限,继承发展北京城市十字空间构架。
2、文化保护策略
对体现城市自然、历史、人文特色的重要区域照明进行差异化规划控制。通过限定“一城、两轴、一环”三个重点区域主体光色,体现北京传统与现代兼容并蓄的景观风貌。同时,通过引导旧城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照明建设,控制其缓冲区内的照明亮度水平,保证历史信息真实性和传统风貌整体性,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在城市夜间景观中得以表现和复兴。
3、生态控制区策略
严格执行禁、限建区管制要求,除规划允许的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旅游管护设施、公园和其他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建设外,禁止其他有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7条 空间布局
综合城市空间体系、公共中心功能、城市历史保护、人文文化特色、自然系统、生态控制、用地性质等诸多因素对城市照明资源的需求,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一城、两轴、一环、多层级”的城市照明空间布局。
(1)“一城”:指旧城,即中心地区公共中心;
(2)“两轴”:指沿长安街的东西轴和传统中轴线的南北轴;
(3)“一环”:指中心城的绿化隔离地区;
(4)“多层级”:指“公共中心—中心地区—副中心/边缘集团—新城/镇”四个照明层级。
见图5-2 北京市城市照明空间布局规划图。
第8条 道路照明体系完善
在《北京中心城城市道路网规划》、《北京市干线公路网规划》、《北京市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道路等级进行分级照明。
见表5-1特殊景观重要性道路、高速公路及快速路。
道路性质 |
序号 |
道路名称 |
特殊景观重要性道路 |
1 |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
快速路 |
1 |
二环路 |
2 |
三环路 |
|
3 |
四环路 |
|
4 |
京承高速(五环以内) |
|
5 |
京顺路 |
|
6 |
机场高速公路 |
|
7 |
姚家园路 |
|
8 |
京通快速路 |
|
9 |
广渠路 |
|
10 |
京沈高速(五环以内) |
|
11 |
京津唐高速(五环以内) |
|
12 |
蒲黄榆路南延 |
|
13 |
京开高速(五环以内) |
|
14 |
丰台北路 |
|
15 |
莲花池东路及其西延长线 |
|
16 |
阜石路 |
|
17 |
万泉河路 |
|
18 |
京包高速(五环以内) |
|
19 |
八达岭高速(五环以内) |
|
20 |
安立路 |
|
21 |
西直门外大街及其西延长线 |
|
22 |
学院路 |
|
高速公路 |
1 |
五环路 |
2 |
六环路 |
|
3 |
京津塘高速(五环以外) |
|
4 |
八达岭高速(五环以外) |
|
5 |
京承高速(五环以外) |
|
6 |
京沈高速(五环以外) |
|
7 |
京开高速(五环以外) |
|
8 |
京包高速(五环以外) |
|
9 |
京哈高速(五环以外) |
|
10 |
京济高速(五环以外) |
|
11 |
京原高速(五环以外) |
|
12 |
京大高速(五环以外) |
|
13 |
京丰高速(五环以外) |
表5-1特殊景观重要性道路、高速公路及快速路
本规划将道路照明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特级照明、一级照明、二级照明和三级照明。
特级照明道路包括特殊景观重要性道路;一级照明道路包括北京市各城区、京津冀地区重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快速路联络线、城市快速路及城市主干道;二级照明道路包括城市次干道;三级照明道路包括城市支路。
见图5-3北京市干线公路照明等级规划图、图5-4北京市中心城道路照明等级规划图。
各级道路照明质量要求见表5-2北京市道路照明等级。
照明等级 |
机动车道路 |
非机动车道路 |
人行道路 |
眩光限制TI(%) |
环境比SR |
|||||||
平均亮度Lav(cd/㎡) |
总均匀度Uo |
纵向均匀度UL |
平均照度Eav(lx) |
均匀度UE |
显色性(Ra) |
平均照度Eav(lx) |
显色性(Ra) |
平均照度Eav(lx) |
显色性(Ra) |
|||
特级照明 |
2.5 |
0.4 |
0.7 |
40 |
0.4 |
20 |
20 |
20 |
10 |
20 |
10 |
0.5 |
一级照明 |
1.5/2.0 |
0.4 |
0.7 |
20/30 |
0.4 |
20 |
15 |
20 |
7.5 |
20 |
10 |
0.5 |
二级照明 |
1.0/1.5 |
0.4 |
0.5 |
15/20 |
0.4 |
20 |
10 |
20 |
5 |
20 |
10 |
0.5 |
三级照明 |
0.5/0.75 |
0.4 |
- |
8/10 |
0.3 |
20 |
5 |
- |
- |
- |
15 |
- |
表5-2北京市道路照明等级
注:1 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附录A给出的平均亮度系数可求出相同的路面平均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需要的平均照度。
2 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按照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附录B确定维护系数。
3 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 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1)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交通流量大小和车速高低,交通流量大和车速高时可选择高档值,交通流量小和车速低时可选择低档值。(2)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3)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可选择高档值。
5 采用能在深夜自动降低光源功率的装置时,特级、一级、二级照明的路面平均照度不得低于10 lx,三级照明的路面平均照度不得低于8lx。
严格控制道路照明功率密度上限值,符合表5-3北京市道路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
道路级别 |
车道数 (条) |
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W/m2) |
对应的照度值 (lx) |
特级照明、 一级照明 |
≥6 |
1.00 |
30 |
<6 |
1.20 |
||
≥6 |
0.70 |
20 |
|
<6 |
0.85 |
||
二级照明 |
≥4 |
0.80 |
20 |
<4 |
0.90 |
||
≥4 |
0.60 |
15 |
|
<4 |
0.70 |
||
三级照明 |
≥2 |
0.50 |
10 |
<2 |
0.60 |
||
≥2 |
0.40 |
8 |
|
<2 |
0.45 |
表5-3北京市道路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注:1 本表适用于所有光源。
2 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
3 设计计算照度高于标准值时,LPD值不得相应增加。
第9条 现状改善优化策略
通过加长路灯挑臂,修剪低矮枝叶,改进灯具配光和布置方式,规范设计及安装,加强道路照明竣工验收,提高道路照明亮度及均匀度达标率。
针对是否在具有突出景观价值和风貌特征的部分重点区域,根据空间环境氛围,使用较高显色性的光源和具备一定观赏性的灯具形式,展开专题研究和广泛调查。
第三节 细化景观照明管控要求
3.1照明区划
第10条 区域划分
1、一类照明区
该类分区以商业金融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为主,夜间具有大量商业、娱乐活动,人流集中,能充分体现城市的活力。
2、二类照明区
该类分区以居住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广场停车场用地,夜间人流量稍小,但是城市夜间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三类照明区
该分类以文物、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混合用地、绿地为主,对景观照明有严格控制要求的区域或建筑载体的景观价值相对较低以功能照明需求为主。
4、四类照明区
该类分区由工业用地、农业用地、仓储用地、特殊用地、机场用地、铁路用地、生产防护绿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构成。对夜间环境亮度控制严格,保持城市暗环境。
第11条 建筑照明策略
通过限定单体的亮度、光色、动态,实现对照明单体的量化控制,用于规划管理。
见图5-5 北京市城市景观照明分区建构筑物照明等级规划图;图5-6 北京市中心城城市景观照明分区建构筑物照明等级规划图;图5-7 北京市城市景观照明分区建构筑物照明光色规划图;图5-8 北京市中心城城市景观照明分区建构筑物照明光色规划图;图5-9 北京市城市景观照明分区建构筑物照明动态规划图;图5-10 北京市中心城城市景观照明分区建构筑物照明动态规划图。
3.2 照明架构
第12条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景观照明架构
1、中心城景观照明架构
“两轴”——南北轴线、长安街及延长线;
“三环”——二环、三环、四环;
“十五线”——崇雍大街及延长线、平安大街及其延长线、朝阜路、前三门大街、两广路、西单北大街及延长线、莲石东路、京石高速、南苑路、京沪高速、京津高速、京哈高速、首都机场高速、京承高速、京藏高速;
“十九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融街、西单、王府井、CBD区域、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望京科技产业园、海淀山后、总部基地、奥林匹克文化区、朝阳公园区、北京站、首都国际机场、什刹海、故宫周边地区、天坛、颐和园景观区、天桥-大栅栏区;
“滨水界面”——昆玉河、木樨地-滨河路、龙形水系、龙潭湖、玉渊潭、二环护城河水系。
见图5-12北京市中心城城市景观照明架构规划图。
2、中心城外景观照明架构
将中心城以外一批具有标志性及规模化的区域及节点纳入市级景观照明架构。见图5-13北京市中心城外城市景观照明架构规划图。
3、各城区景观照明架构调整建议
昌平、房山、门头沟、大兴、顺义、怀柔、平谷、通州、密云、延庆地区现有照明专项规划期限至2020年,“十三五”时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城区单独进行规划调整。
第四节 提升城市照明社会、经济、人文附加值
第13条 满足市民夜间活动需求
1、社区公共开放空间
通过提高基础照明水平,降低整体照明环境比,改善社区公共开放空间的照明质量,满足市民就近活动的需求,提升社区的安全性。
见图5-14 市民夜间活动场所规划图——中心城社区公共开放空间。
2、大型公共开放空间
筛选综合、专类、带状公园,对于有开放条件的公园区域在保障功能照明基础上,提升主题景观照明,此类开放空间包括回龙观体育公园、北小河公园、华汇紫薇公园、望京公园、绿园、奥体中心、元大都城垣遗址、太阳宫公园、四得公园、柳荫公园、青年湖公园、地坛公园、什刹海、景山公园、玉渊潭公园、菖蒲河公园、曙光防灾教育公园、紫竹院公园、玉渊潭公园、国际雕塑园、莲花池公园、丰台花园、抗日战争纪念雕塑园、丰台园区公园、大观园、东湖、万芳亭公园、龙潭湖公园、朝阳公园、红领巾公园、日坛公园、明城墙遗址公园、星河湾四季会生态公园、兴隆公园、窑洼湖公园、北京欢乐谷、昌平公园、长城公园、迎宾公园、长阳公园、昊天公园、南海子公园、国际企业文化园、西海子公园、人民公园、卧龙公园、青年路公园;无开放条件的,尽量在公园入口广场区域等人群可聚集地方设置景观照明,以提供周边居民夜间活动场所,此类开放空间包括东升八家郊野公园、圆明园、颐和园、海淀公园、法海寺森林公园、石景山游乐园、世界公园、立水桥公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海公园、中山公园、天坛公园、世界花卉大观园、和义公园、鱼满堂垂钓园、东坝郊野公园、京城梨园、常营公园、白鹿公园、妫河森林公园、南口公园、白浮泉公园、滨河世纪广场公园、燕怡园、凉水河公园、暖山生态公园、运河生态公园、运河奥体公园、滨河森林公园、密虹公园。
见图5-15 市民夜间活动场所规划图——大型公共开放空间(中心城)、图5-16 市民夜间活动场所规划图——大型公共开放空(市域范围)。
3、市域生态开敞空间
为增加景区吸引力,延长游客驻留时间,规划筛选各城区旅游资源:密云古北水镇旅游区、密云龙弯水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雁栖湖国际会议度假旅游区、小汤山健康旅游区、金海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门头沟中芬生态谷休闲旅游区、西山高端文化休闲旅游区、房山长阳半岛休闲体验旅游区、北京冬奥会延庆赛区场馆,形成中心城夜间旅游架构的补充。根据各城区的景观资源及功能产业特点,构建各具特色的夜间旅游体系。同时加强住宿、餐饮、交通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与夜景观建设,强化进入路径的夜间识别与引导。
见图5-17 市民夜间活动规划图——市域生态开敞空间及旅游资源。
第14条 挖掘夜间旅游潜力
1、中心城夜间旅游架构
以中心城旅游资源为依托,规划长安街、中轴线、朝阜大街三大夜间旅游发展轴,及以天安门广场为核心景点的“中心城市”旅游圈、以什刹海为核心景点的“传统文化”旅游圈、以国贸、世纪坛为核心景点的“现代风貌”旅游圈、以三里屯为核心景点的“活力时尚”旅游圈、以中关村为核心景点的“创新学府”旅游圈、以奥体中心区为核心景点的“运动休闲”旅游圈、以798艺术区为核心景点的“艺术创意”旅游圈、以欢乐谷为核心景点的“游乐动感”旅游圈。
见图5-18 北京市中心城夜间旅游架构规划图。
2、夜间游线个性化定制
建议建立夜间旅游APP客户端,可由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夜间游览景点,由系统自动生成多种游线及活动推荐,为游客定制个性化的夜间导览。
见图5-19 夜间旅游游线个性化定制示意图。
第15条 提升城市照明文化内涵
1、“东方味”——首善
(1)政治建筑是具有全国性特征的城市文化符号
照明氛围:庄重、肃穆的夜景环境。
根据建筑重要程度划分载体。
1)一级载体:天安门、新华门、人民英雄纪念碑。
照明策略:天安门、新华门,强调檐口照明,适当增加装饰照明,弱化屋顶照明;人民英雄纪念碑,泛光均匀洗亮为主,突出纪念建筑立体感和饱满形态。
2)二级载体: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
照明策略:立面投光照明,内廊高亮度照明,形成柱廊剪影效果,点光源勾勒顶部。
3)三级载体:商务部、公安部和中组部。
照明策略:立面投光照明为主,同时强调顶部照明。
(2)文化建筑是面向当代世界的、开放的新兴文化符号
照明氛围:明亮的夜景环境。
根据建筑形体划分载体。
1)常规建筑载体: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首都博物馆。
照明策略:立面投光照明,内廊高亮度照明,形成柱廊剪影效果,点光源勾勒顶部。
2)特形建筑载体: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国家大剧院、中国科技馆。
照明策略:可根据需要采用媒体立面照明,同时设置第五立面,满足航拍要求。
(3)科技创新区是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先进文化符号
照明氛围:简洁、明亮的夜景环境。
根据区域功能划分载体。
1)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望京科技创业园、望京科技产业园、海淀山后、总部基地、未来科技城、丰台河西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怀柔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延庆世界园艺博览会等。
照明策略:完善指示系统的夜间照明,突出企业Logo。
2)高校园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首都体育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
照明策略:强调校园入口照明,完善和提升校园各区域的功能照明,保证校园内安全无暗区。
2、“古都韵”——和合
(1)生态资源是传统生态文化符号的重要载体
照明氛围:闲适、安全的夜景环境。
1)山体:香山、灵山等。
照明策略:整体环境低亮度,仅进行必要的地标及路径照明。
2)运河水系:永定河、通惠河、昆玉河、木樨地-滨河路、龙形水系、龙潭湖、玉渊潭、二环护城河水系。
照明策略:强调连续的岸线照明,完善亲水步道的功能照明。
3)古典园林:颐和园、圆明园、景山公园、北海公园、什刹海、玉渊潭公园等。
照明策略:强调园林入口照明,突出标志景观及建(构)筑物照明,根据节点景观价值,划分亮度等级进行控制。
(2)古都风貌是具有厚重历史的老北京文化符号
照明氛围:古朴、静谧的夜景环境。
根据建筑功能划分。
1)城郭:长城、紫禁城、明城墙遗址、德胜门、安定门、东直门、朝阳门、建国门、东便门、广渠门、左安门、永定门、右安门、广安门、西便门、复兴门、阜城门、西直门、宣武门、崇文门、元大都城垣遗址。
照明策略:城墙立面投光照明,城楼亮度高于城墙,并且强调屋顶照明。
2)礼制建筑:天坛、地坛、先农坛、十三陵等。
照明策略: 立面分层投光照明,强调檐口照明。
3)贵族府邸:故宫、怡亲王府、恭王府、平西王府等。
照明策略: 强调檐口和匾额照明,可适当增加装饰照明。
(3)人文景致是具有地方特异性和地缘性的地方文化符号
照明氛围:雅致、闲适的夜景环境。
根据建筑性质划分。
1)商业古建:古街、茶馆、戏楼、会馆、西苑 、前门大街、天桥-大栅栏等。
照明策略:提升入口区域照明水平,引导市民和游人进入;完善区域内部功能照明;结合商业做文化,在商业活动动线上,提取京味文化要素,增加特色灯饰作为引导;对近人尺度的裙房或底商进行重点照明,增加旅游消费的吸引力。
2)民居:牌楼、胡同、四合院等。
照明策略:整体环境低亮度,强调匾额照明。
(4)宗教建筑是集各民族大成的宗教文化符号
照明氛围:祥和、静穆的夜景环境。
根据建筑风格划分。
1)中式风格:佛教、道教。
照明策略: 主殿强调屋顶照明,偏殿屋顶使用点光源勾勒,突出佛塔照明。
2)东方风格:伊斯兰教等。
照明策略:强调屋顶照明和宣塔照明,可适当增加门楣上方图案的装饰照明。
3)西方风格:天主教和基督教等。
照明策略:立面分层投光照明,突出顶部照明。
3、“国际范”——包容
(1)世界级文化设施是国际文化中心城市的载体符号之一
照明氛围:雅致、明亮的夜景环境。
根据载体功能划分。
1)会展建筑: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北京展览馆、农业展览馆等。
照明策略: 立面投光照明,根据需要可局部使用3D投影照明,突出Logo。
2)人居环境: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朝阳公园、龙潭湖公园、紫竹院公园、北京动物园、海淀公园、东升八家郊野公园、东小口森林公园、永定河百里生态带等。
照明策略:完善和提升开放空间的功能照明,根据节点景观价值适当设置装饰照明。
(2)服务类地标性建筑是国际文化中心城市的载体符号之一
照明氛围:简洁、活跃的夜景环境。
1)服务区域:CBD、金融街、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顺义临空经济核心区、通州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等。
照明策略: 强调区域范围内的天际轮廓线,突出Logo。核心建筑照明方式不限,鼓励使用新照明技术。
2)传媒建筑:中央电视台新址等。
照明策略:内透光为主,结合立面投光照明。
第五节 提高“四类环境区域”照明建设水平
第16条 进京第一印象区
1、机场、火车站
站场夜景照明应与城市家具及景观结合,共同形成区域夜间特征。实施过程中,推行绿色照明措施,结合站场空间特点,选择适宜场所推广LED灯具;集约利用资源,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照明节能标准及规范,保障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机场:首都国际机场、南苑机场、新机场;
火车站:北京北站、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清河站、火星站、丰台站。
见图5-20 进京第一印象区域。
2、入京重要通道及北京市各城区、京津冀地区重要高速公路、快速路联络线
优先保障入京重要通道及北京市各城区、京津冀地区重要高速公路、快速路联络线通行功能照明,采用简洁、易于维护的照明手法,补充对标志性构筑物及重要节点,如收费站、大型景观环岛等区域的景观照明。
包括京藏高速、京承高速、首都机场高速、机场二通道南段、姚家园路、广渠路二期、京哈高速、京津高速、京沪高速、京台高速、南苑路、新机场高速、京石高速、莲石东路、京密高速、兴延高速、新机场北线高速等。
见图5-21 入京重要通道及北京市各城区、京津冀地区重要高速公路、快速路联络线。
3、轨道交通
增加轨道交通出入口区域景观照明,并对出入口处指示标识进行照明,突出出入口,引导人们的行进路线。
第17条 居民生活区域
提升大型居住区及周边非消费型公众活动场所基础照明。着重完善景观架构中奥林匹克中心区、颐和园景观区、朝阳公园、天坛等城市开放空间公共绿地的照明效果的改造及提升。
见图5-22 居民生活区域。
第18条 重点区域
1、传统特色风貌
天安门广场地区、故宫周边地区、什刹海、南中轴、颐和园5处区域。
传统特色风貌区景观照明整体暖色光为主,突出传统建筑风貌,打造城市历史文化轴线;现代建筑照明亮度相应降低,手法弱化。着重于微观尺度塑造身临其中的领域感,通过纪念标识系统、传统样式灯具、牌匾等装饰要素,对传统轴线路径加以串联。增加平日模式的设置。
见图5-23 重点区域——传统特色风貌区。
2、现代特色风貌
以西单、王府井为代表的商圈;以中关村科技园区、金融街、CBD区域、望京科技产业园、总部基地、丽泽金融商务区、新首钢创意商务区、总部基地为代表的办公商务区。
针对部分区域商业照明过度、公共空间照明不足、广告标识缺乏管理等现状问题,严格控制照明及广告的数量、品质,突出各地区的区域特征,强化地标照明,实现夜间区域识别。
见图5-24 重点区域——现代特色风貌区。
3、六线
根据街道性质,塑造相应的景观照明氛围(古朴/现代/时尚/静谧),使各线路两侧景观照明界面连续。增加传统街区的景观照明,恰当处理现代商业照明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的关系。
包括崇雍大街及延长线、平安大街及其延长线、朝阜路、前三门大街、两广路、西单北大街及延长线。
见图5-25 重点区域——重要线路。
4、绿道慢行系统
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等设施,通过联系路径功能照明穿针引线,增强具有趣味性和观赏性的景观灯光小品,邻近机动车道的区域应避免眩光对机动车驾驶员产生影响。
郊野绿道照明应在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对主要景点及主要路段做基础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逸散光。
第19条 薄弱区域
配合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整体环境改造,同步推进基础照明设施建设,为使用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夜间活动场所。
见图5-26 薄弱区域。
第六节 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
第20条 加强规划管理量化控制指标
照明建设严格按城市照明规划实施,保证功能照明的前提下,对各类照明区域内不同性质的建构筑物和开放空间明确能耗及光污染控制指标要求。
第21条 以临时照明满足特殊需求
制定重大活动期间景观固定照明与临时照明设施分级设置方案和设置计划。
第22条 智慧城市智慧照明
1、管理层面
构建智慧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APP界面 多层面的智能化运作,收集信息、预测问题、主动解决,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效率,提升城市能源利用率。
2、应用层面
智能路灯:路灯在城市密集分布,具有方便组网、取电的优势,是“智慧城市”不可缺少的感知层的数据载体,可根据需求扩展治安监控、充电桩、城市WIFI等功能。
景观互动:智慧应用加强夜景观与人的情感互动,为人们营造充满趣味和感染力的视觉体验,分享照明科技带来的创意生活。
3、产业层面
政府+企业合力推进:智慧照明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传统的政府为主模式难以满足投资需求,需要更多市场力量、社会力量来参与,将市场机制引入“智慧照明”建设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新城、园区示范试点:在通州城市副中心、未来科技城等规划建设标准领先、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第23条 推进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应用
大力推广采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智能化控制系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理性选择,以达到长期节约能源与降低投资的目的。
第六章 重点项目
第24条 长安街(2017年:十里长街)景观照明效果提升
(1)提升亮度、整合光色;
(2)丰富手段,划分三段式、体块组合、均质肌理三种建筑类型,表现建筑特征;
(3)增加临街的树木照明,统一照明方式;
(4)更换灯具,保证照明效果连续,避免暗区。
第25条 通州城市副中心照明管理水平提高
(1)国际标准,智慧试点
通州城市副中心作为首都功能疏解重要承载地、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承载北京未来发展,将采用国际化的照明标准,以服务为先导,开放信息平台,通过城市照明的高品质、智能化,打造一系列互动、共享的夜间城市活力空间。
(2)规划先行,量化控制
城市设计中引入照明专项,及时编制城市照明详细规划,引入全过程量化控制,建立科学的审批管理机制,保障新城照明良性发展。
(3)打造京城唯一城市尺度滨水夜景
发挥通州城市副中心水城优势,梳理水-城-人的景观关系、功能联系、文脉内涵,将搭建特色水体形象、塑造滨水活力空间,发掘运河人文文化作为新城照明的重点,初步形成蓝绿交融、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照明风格。
(4)加强对重点项目照明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监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办公区、副中心内部路网系统(特别是广渠路东延段)、优质教育医疗项目、环球主题公园等,配套照明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相关方案审核工作应纳入市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权限。
第26条 长安街(2020年:百里长街)景观照明效果提升
(1)维护完善现有道路及景观照明设施,补充通州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衔接地带建筑顶部照明,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形成连贯的景观界面;
(2)提升重要节点照明品质,如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及通州副中心运河商务区等;
(3)系统指导通州副中心城市照明建设。
第27条 二、三环立交桥景观照明补充完善
(1)优先补充建设二环路立交桥景观照明,二环路共有立交桥31座,已有景观照明设施的23座,未建设8座,包括右安门桥、陶然桥、景泰桥、左安门桥、东直门桥、小街桥、积水潭桥、安定门桥;
(2)配合桥体大修,加强对现有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二环路已建成景观照明设施的桥梁23座,包括西直门桥、德胜门桥、鼓楼桥、二环联络线、东四十条桥、朝阳门桥、建国门桥、东便门桥、广渠门桥、光明桥、玉蜓桥、开阳桥、菜户营桥、白纸坊桥、广安门桥、天宁寺桥、西便门桥、复兴门桥、阜成门桥、月坛桥、官园桥、永定门桥、雍和宫桥;三环路已建成景观照明设施的立交桥16座,包括马甸桥、三元桥、长虹桥、国贸桥、刘家窑桥、赵公口桥、玉泉营桥、丽泽桥、六里桥、新兴桥、紫竹桥、联想桥、农展桥、四通桥、航天桥。
第28条 二、三环内景观照明效果提升
(1)配合城市建设发展计划,补充政务活动集中区域,北京北站、广渠门及天坛附近重点区域景观照明详细规划;
(2)加强对重要节点景观照明设置的规划管理,通过相关部门联动工作,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完善施工验收监管机制。
第29条 道路照明体系的补充完善
(1)根据城乡一体化及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需求,逐步补充北京市各城区、京津冀地区重要高速公路、快速路联络线、一级公路照明,优先完善即将建成通车高、快速路(如京秦、京台高速),一级公路穿城段和人员密集区域,重大国际会议、赛事场馆联系路径的照明设施,提高道路照明均匀度;
(2)整合街面环境要素,探索城市专有的多功能道路照明灯杆形式,集成特色景观、交通信号灯、道旗广告、网络监控、植物照明、充电桩等多种功能;
(3)逐步推广采用新型节能光源,选择成熟产品和适当区域,试点示范;
(4)立体交叉桥下区域和巡河路段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排查该区域的亮度不足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该区域照明灯具覆盖率和照明亮度达标率,消除因照明不足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问题;
(5)各区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应完善支路和胡同道路照明,规范安装道路照明灯具,深入研究灯具风格,与传统街区景观风貌协调。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30条 与重点区域详细规划同步编制照明详细规划
编制重点区域照明详细规划,作为单体项目的照明设计审批依据。
第31条 建立“目标、指标、坐标”统一的规划体系
为实现城市照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规划范围内一般载体,提出亮度、动态、光色三个控制指标,通过落实所在地块,获取控制要求;为打造夜间城市特色形象,筛选体现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保证视觉界面照明品质,在上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引导性指标,如主题氛围、景观结构、照明图式、灯具选择等。
第32条 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力度
规划批准并上网公示后,应加强实施监管力度,完善景观照明规划评审、建设方案审核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照明建设,加强对业主自发建设项目方案的指导审核和竣工验收管理,保证自发建设项目品质。
第33条 完善与京津冀地区城市规划及照明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建立京津冀地区高速通道功能照明协同管理及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管养分开”的原则,科学组织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维护等环节,使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联动。
第34条 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水平
升级城市照明智能维护管理系统,集成现有路灯三遥系统、信息化系统、景观照明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政府12345平台等各相关信息平台,提高全市照明装置的运行状态监测的精准度,优先将城市重点区域景观照明纳入智能管理平台,实现日常照明监控、运行管理、资产管理、抢修管理、移动作业、辅助决策和支撑功能以及对亮灯率、设备故障率等关键指标的在线分析,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持。
后期维护要与城市照明建设同步规划设计,维护条件不足的规划设计方案应进行修正完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养,加强对特级及一级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保障;对城市照明建设中任何不满足规划或规范要求的照明设施要求进行校正。
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鼓励和规范社会单位景观照明建设,作为景观照明建设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