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2019-02-24
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来信反映的不动产权证上用途为仓储是否可以注册公司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对于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取得的,房产证记载的用途为“仓储”的,在不改变产权权属的情况下,可作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对在《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取得的,应符合“产权清晰,用途一致”原则。
如有具体业务问题,您可拨打11616611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回答者: 市工商局
回答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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