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预算公开工作不断推进。2016年,在公开范围上,除涉密部门外,原则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统计范围由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扩大到全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开明细程度上,在上年部门预算已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全部公开到经济分类最底层“款”级科目;首次公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公开更趋完整、规范。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
二、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
六、市群众团体
七、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八、市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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