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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政策文件

媒体解读

常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