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涉及办理人群:
农转非劳动力
取消证明名称:
户籍所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盖章)
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
政府部门告知标准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信息核查
来源:
《关于北京市公布第四批取消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公布时间: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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