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涉及办理人群:
企业
取消证明名称:
相关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托管档案的区人才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盖章)
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
政府部门告知标准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
《关于北京市公布第四批取消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公布时间: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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