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
市商务局
涉及办理人群:
企业
取消证明名称:
企业所在地税务局(所)开具的无偷逃税证明
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
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检办理
来源:
《关于北京市公布第四批取消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公布时间: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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