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
市公安局
涉及办理人群:
在外省市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
取消证明名称:
自然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
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
行业系统内部核查办理
来源:
《关于北京市公布第四批取消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公布时间: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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