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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人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30天以上,如申请的签注有效期为一年,则通行证的有效期须在一年零三十天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可申请再次办理签注手续。包括个人旅游签注、团队旅游签注。

  (一)个人旅游

  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二)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时限

  1.一般情况下,京籍人员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旅游签注最快可实现当日取证,上门取证速递7个工作日(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非京籍人员具体取证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一般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7个工作日。

  2.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上门取证速递自邮政速递人员上门取证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3.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查询进度。

请根据您的情况在下方选择对应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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