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市政府同意,通过精简和优化办理方式,将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由2298项减少至1121项(包括市级单独实施和市区共同实施事项)。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请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取消88项审批服务事项。
二、对112项“零办件”和7项列入本市禁限目录的事项实行单列。
三、整合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由16项精简至3项。
四、整合部门内相近的事项,由1176项精简至351项。
五、改为备案事项2项。
六、改为实行告知承诺6项。
七、简化优化办理方式62项。
八、对于政府部门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相对人申请的32项事项不再列入事项目录。
九、对于不直接面向社会属于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的100项事项不再列入事项目录。
除上述事项外,另有21项由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此次建议取消、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的事项,依照相关程序报请国务院协调处理或提请市人大修订相关规定后予以公布实施,其他事项自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精简工作,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对于整合的事项,各部门要着力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持续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市政府审改办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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