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我总队研究制定了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措施,现下发,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消防安全现场检查登记表》
2. 《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合格式样)
3. 《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不合格式样)
北京市消防总队
2018年10月15日
北京市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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