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普办发[2018] 5号 关于共同做好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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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普办发[2018] 5号 关于共同做好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时间:2018-08-07

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

  

  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2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同做好行政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工作

  

  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北京采取市经普办统一收集部门数据、统一制作单位名录信息和清查底册,并逐级分解、下发的工作模式,各区经普办原则上不再重复收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

  

  收集、整合各部门行政登记记录及相关管理资料,编制全市统一的名录底册,是做好普查清查工作、确保普查登记不重不漏的重要基础。各区经普办要对部门数据进行妥善保管,在分解、使用过程中确保数据安全。

  

  在单位清查过程中,如市经普办下发的名录信息不能满足本地区清查、登记等工作需要,各区经普办可与本级相关部门协调提供有关单位名录信息和行政登记资料。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部门资料。

  

  二、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单位多,普查机构在查找普查对象、登记普查数据方面难度较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共同破解普查难题。

  

  1.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在2018年7-11月的单位清查,和2019年1-4月的普查登记期间,各级普查机构将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参加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各相关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和监管平台,及时发布普查信息;要在对外办事大厅的明显位置摆放普查宣传用品,并向前来办事的各类单位人员发放普查宣传材料,提醒各单位按时参加清查和普查登记。

  

  2.配合查找普查对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参与同级普查机构组织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要按照普查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本部门的日常行政记录和管理信息,协助同级普查机构联系、查找并督促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登记。

  

  三、共同做好普查数据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在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普查职责分工,按照同级普查机构的安排,抽调人员深入普查一线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在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行政登记资料,与同级普查机构共同评估、分析和认定清查结果和普查数据,并签订《单位清查结果部门认定书》。对于清查结果和普查数据与本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审批或登记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核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共同做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普查主要数据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对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深入解读普查数据,广泛宣传普查成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扩大普查数据的应用领域,提高普查成果的使用效率,提升普查工作的实际效能,最大程度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普查信息支持服务。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统计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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