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
职权编码 [B18001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依据名称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
审批对象 各类单位
实施机关 北京城市管理学会
办理处室 城市照明管理处
受理方式 企业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受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5号窗口)
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 (一) 普通类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
  1.填写市城管委统一格式的《普通类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行政许可申请表》;
  2.规划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批准文件(留存复印件);
  3.景观照明载体总平面图(A3大小);
  4.载体为建筑物的,提供建筑立面图和建筑剖面图;
  5.载体白天实景打印照片(A3大小);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7.照明设计构思、方案及说明(A3大小);
  8.灯位布置图;
  9.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A3大小);
  10.照(亮)度、光色计算分布图;
  11.控制眩光方法;
  12.平日、节日、重大节日效果图(A3大小);效果图需要包含周边环境夜间照明效果;
  13.照明器材明细及相关资料,其中,标准照明器材提供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异形照明器材提
    供设计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产品质量承诺书;
  14.供配电系统图及控制原理图(A3大小);
  15.节能措施;
  16.安全措施说明(包括施工安全、防火安全、日常维护安全等措施,以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承诺
   作为此表附件)。
  注:以上全部材料由申报单位盖公章。
(二)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首都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时间设置的临时景观照明建设方
   案审核(设置时间为90日以下)需要提供普通类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材料目录中1.3.4.5.6.8.9.10.11.12.13.14.16项材料。
  注:以上全部材料由申报单位盖公章。
审查内容 设计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
审查标准 (一)申请符合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许可的条件;
(二)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批准形式 书面出具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不予核准决定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