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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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设置管道防腐层并对管道实行强制电流保护,是保证管道免受腐蚀的重要手段。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等植物的根系可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并损坏管道防腐层,使防腐层失效。从管道保护实践看,防止各类深根植物破坏管道防腐层并加强管道维护管理,可使管道寿命达到五十年以上。反之,如果管道防腐层遭到损坏,即使新投运的管道,在役几年后也会出现管道严重腐蚀,不得不进行部分管段的更换。保护好管道防腐层,对于保障管道正常寿命及其安全运行十分必要。
- 二是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等根深植物,不仅妨碍管道的正常巡护、检测、维修作业,在发生管道泄漏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大型抢险救援机具难以及时通过或靠近险情发生区域,给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带来巨大影响,甚至使发生的险情得不到有效控制。
-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作业,主要基于防范以下几种可能损坏管道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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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机械工具挖掘施工,是实践中造成管道损伤的主要风险之一。这类施工作业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或装载机作业,地勘或打井钻探,定向钻交叉工程,河道清淤或堤坝加固等,一旦挖掘施工中损坏管道,往往造成管道严重破裂,直接导致管道内输送介质外泄,引发爆炸、火灾和环境污染等灾害,对公共安全和环境影响极大。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主要基于避免以下可能损坏管道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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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容易造成占压管道,影响管道巡护、检测、维修,为管道安全埋下隐患;同时,由于这些建构筑物阻碍重型车辆和设备通过,影响管道维抢修作业。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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