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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告2017.3.30

日期:2017-03-30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经查,我市主要道路沿线共增加了7块大型户外广告(详见清单),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北京市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确认,属于违规设置。
请该“清单”所列户外广告(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前来处理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清单”所列违规广告予以强制拆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该“清单”所列户外广告(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本公告同时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互联网站(http://www.bjcg.gov.cn)公布。
  附 件:违规大型户外广告清单
  联系人:刘伟荣  郑 杰  
  电 话:68582976 6857911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9号燕京大厦2层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违规大型户外广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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