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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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做好2019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农业技术系列: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评审通过后将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技术(农业工程)系列:林业、果树、园林绿化(包括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园林养护、花卉专业方向)、农机推广、农业环境、农业信息技术、水产。评审通过后将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申报条件请参见附件。

  二、参评程序

  1、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在2019531-610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点击“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进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为避免因后期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请申报人尽早填报材料,尤其是档案关系在外地的申报人,尽早申报为后续材料准备留足时间。

  2、网上初审

  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选择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打印《诚信声明》、《现场审核告知书》和《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如申报人在工作人员审核前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则视为撤销提交申报信息,因此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确认提交成功,在申报日期截止后到工作人员审核前,切勿进行修改操作,否则申报信息将被撤销。

  3、现场资格审核

  申报人员应按“材料要求”中所列内容,在2019625-27日期间,您所选定的时间,带齐申报材料到西郊宾馆(暂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缴纳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要求,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700元(编码155007001)。

  申报人在通过资格审核后,须现场以现金形式缴纳评审费用(不支持其他缴费方式),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能退费。如缴费方式及时间有变化,本评委会将通过网站发布通知,请随时关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w.beijing.gov.cn)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5、评审答辩

  答辩时间预计为201992-25日期间,申报人员可于826日以后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http://nw.beijing.gov.cn) “通知”栏目中查询具体答辩安排。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答辩。

  6、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的2-3个月后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报人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查询。

  7、证书发放

  公示期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http://nw.beijing.gov.cn)查询证书领取安排。通过人员领取存档材料及证书后,及时到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三、申报材料要求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

  《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填写申报表时请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表所填写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等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获得,且不早于2014年。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参评学历”须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信息,且学位等信息与所填学历相一致。

  3.“继续教育”项须填写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每年不少于72学时,可以在聘任期内累计计算。任现职期间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前5年内。

  5.“工作经历”最后一段经历必须为当前的就职信息。

  6. “专业技术工作”须填写不少于五项,每项禁止复制或雷同。

  7.填写“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时,请填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业绩,不要将名称和项目内容混淆,名称应为xxxx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项目内容应为取得上述业绩的项目名称,例如:“名称”为xxxx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x等奖,“项目内容”为xxxx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排名、时间、授予单位等内容须与持有的证书表述一致。

  8.填写“发表论文/论着/译着”时,请填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着作,刊物名称、期号、出版单位、独立撰写或合作撰写及排名均要填写完整。

  9.“个人情况补充说明”项不要填写工作感悟之类的内容。

  10.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

  11.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且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工作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须盖单位公章;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须盖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盖存档专用章。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5mm后加盖印章)。

  (二)代表作

  申报人须提交最能够体现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作1件,代表作形成时间须为取得中级职称以后。

  1.代表作包含以下类别:发展规划、咨询报告、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设计文件、工程方案、技术规程、教学课件、执法案卷、标准、专利、软件着作权、论文、译着、专着、科普文章、专业获奖等。代表作的专业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

  2.申报人须为代表作的独立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如代表作为论文,则应为申报人独立撰写。

  3.代表作须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或图片)。除论文外,其他代表作需附成果说明,说明应包括代表作背景、难点与创新点、应用情况及申报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成果说明字数在1000-2000字之间;论文书写格式应参照学术论文格式,正文字数在 3000-5000 字之间。

  4.成果说明或论文均需制作封皮,写明代表作名称、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等信息,正文中不得出现申报人的个人信息。代表作复印件、成果说明或论文均提交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封皮加盖单位公章。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证明)、专业技术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其中,专业技术成果证明必须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 / 取得专利 / 标准制定”、“发表论文 / 论着 / 译着”、“个人情况补充说明”栏填写的内容相对应。发表论文复印件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首页,着作复印件必须复印着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

  (四)其他

  1.《诚信声明》、《现场审核告知书》原件各1份;

  2.申报人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页空白处(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须剪去白边,背面签名并注明申报专业。

  3.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委托函应包含如下内容:(1)受委托单位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正文写明申报人信息及委托事项,(3)落款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五)材料光盘

  1.申报表(pdf文件),文件命名:“1.申报表-姓名-工作单位-专业”;

  2.代表作(pdf文件),文件命名:“2.代表作-姓名-工作单位-专业”,2.1成果说明-姓名-工作单位-专业;

  3.资格材料(文件夹),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文件格式不限。文件夹命名:“3.资格材料-申报人姓名-专业”。

  以上材料统一放在文件夹内,并刻录于1张光盘内。文件夹命名:“专业-姓名-工作单位”。

  请将上述5类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材料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

      咨询电话: 84932650

  

  

  附件:

  附件1-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doc

  附件2-工程技术(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doc

  

  

  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

(农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委会

                             2019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