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公告
京交函〔2017〕741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不仅取决于系统自身的运行安全,还与其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树木等有着直接关系,为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划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对保护区内作业管理、保护区内构建筑物等管理进行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经运营单位同意擅自施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在作业过程中或者作业结束后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情形,作业单位未停止作业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未及时修剪清除或者改移种植物,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等行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进行处罚。
依据《条例》第十八条安全保护区范围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告的规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绘制保护区范围地图,即日起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轨道交通管理专栏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等行为应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共同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