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关于防范打着“以房养老”旗号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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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打着“以房养老”旗号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时间:2019-04-04

  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打着“以房养老”旗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召开推介会、进入社区宣传等方式,诱骗老年人与之相关联的“出资方”签署所谓《房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对以上非法集资活动,请大家保持高度警惕。
  近年来,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探索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并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指导意见》规定,拥有正规保险从业资格的保险公司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主体,并明确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应当向保险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获得试点资格。《指导意见》对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资格条件、产品管理、业务宣传、销售人员和销售过程管理等都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老年市民,切实增强识别、防范、抵制各类打着“以房养老”旗号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对各种投融资行为,请多一分审慎,少一分轻信,保持高度的警惕。请务必牢记,安享老年生活,保卫自己的养老钱,要从自身做起。如遭遇非法集资损失,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创造有利条件。


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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