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和全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优化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和变更法定审批时限由30日压缩为20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精简审批材料。企业无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由我局在线获取核验。
三、融资担保公司可在我局官网“办事大厅”栏目中查看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和变更事项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理进度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