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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日期:2016-12-07
  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要求,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环卫应急机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在对《我市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环卫系统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西站地区管委会、各区市政市容委、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各专业作业单位。

  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城市管理委主管领导,小组成员为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职责分工

  1.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区、各专业作业单位,按照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工作。

  2.各地区管委会、各区市政市容委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根据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街乡镇和区环卫服务中心、各专业作业单位等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并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信息。

  3.各环卫作业单位要制定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建立指挥调度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按照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启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响应,对本责任区范围内的重点道路开展应急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专业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环卫专业作业单位道路机械吸扫、机械冲刷、机械清洗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责任单位整改,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市城市管理委,检查结果纳入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并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为准。预警及响应措施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由弱到强依次为蓝色预警(四级)、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红色预警(一级)。

  四、应急措施

  1.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听收看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手机等发布的我市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在接收到有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后,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岗、准备作业车辆到位,并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上报准备情况。

  2.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空气重污染期间环卫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专人值守,始终保持通讯畅通。黄色预警时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

  3.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自行迅速启动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出动作业人员和道路机械清扫设备,对本责任区城市道路迅速开展清扫保洁作业,尤其是做好重要地区和城市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蓝色预警(四级)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作业要求,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红色预警(一级)时,各成员单位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采取清洗、吸扫等作业方式,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机械清扫保洁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五、有关要求

  1.在当日最低气温不高于5摄氏度时,停止城市道路冲刷和道路清洗作业,防止路面结冰。

  2.空气重污染期间,各区、各专业作业单位要将每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于当日14时前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经汇总整理后,于当日15时前报市城市管理委。

  3.高速公路空气重污染应急作业参照本预案执行。

  自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我市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方案》(京政容函〔2015〕147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