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9〕751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区委宣传部: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55591799)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主办:北京市财政局 制作维护:北京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webmaster@bjcz.gov.cn
网站标识:1100000092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57 京ICP备案05083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