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硫煤及制品环保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完成初审
2018年11月19日,我委主持召开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低硫煤及制品环保技术要求》初审会。来自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检测分院、国家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神华国能集团燃料公司以及我委相关处室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组关于《低硫煤及制品环保技术要求》标准编制工作的汇报,审查了标准初审稿,并提出了修改建议。标准顺利通过初审,标准起草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尽快完成预审稿。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地方用煤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抽检规则、包装和标识、储存、装卸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境内使用的的煤炭及制品。标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组关于《低硫煤及制品环保技术要求》标准编制工作的汇报,审查了标准初审稿,并提出了修改建议。标准顺利通过初审,标准起草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尽快完成预审稿。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地方用煤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抽检规则、包装和标识、储存、装卸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境内使用的的煤炭及制品。标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